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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her Elementary School's account for education  
  
 

台南市仁和國民小學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教育部台國(一)字第0960137551C號令訂定
(二)中華民國96年12月10日教育部台國(一)字第0960177664號令修正
(三)中華民國98年6月24日教育部台國(一)字第0980081259C號令修正

二、目的:為照顧本校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並配合教育處政策,特訂定本要點。

三、照顧對象:本校在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經濟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非屬上述家庭之學生,但亟需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四、實施期程: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

五、經費來源與募款:
(一) 經費來源:
  1.教育部學產基金挹注96學年度由教育部學產基金挹注6萬元經費,作為學校開戶費用。
  2.接受校友、家長及善心人士捐款。
   3.縣政府經費補助。
(二) 募款:
      1. 刊登於校刊或校網對外公開募集
      2. 本校教職員工或家長會自由捐款
      3. 辦理園遊會結餘款項
      4. 辦理跳蚤市場拍賣或義賣所得款項


六、設立專戶
(一)由本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二)專戶名稱:台南市仁德區仁和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
(三)學年度決算後若有經費結餘,應予留存下一學年度繼續使用。


 七、捐款用途與流程
(一)校方所獲捐款用以補助前述第三點照顧對象,使其順利就學。捐款為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二)個案學生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三)每一個案學生之補助標準由各班導師審慎提報至教導處彙整並會辦執行秘書後,由小組召開會議審查個案以及補助金額,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四)審查會議須達小組人員三分之二出席方能開會,另出席人員半數以上審核通
過,方能補助。
(五)如遇緊急情況,得由組長視其急需情況,先行核准撥付補助款,並於下次小組會議時,提請追認,以應救助時效。

八、行政組織:
由校長、各處主任與相關行政人員、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成立教育儲蓄戶督導管理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存管、提案審查、補助標準及動支程序,組織表如下。


小組職務

姓名

在校職稱

負責業務

組長

林?毅

校長           

擔任小組召集人並綜理小組業務

執行秘書

郭建旻

教導主任

擬訂計畫與申請表格設計、執行推展教育儲蓄戶連繫、教育儲蓄戶個案彙整並提案審查、經費籌措、個案審核

組員

王怡方

總務主任

擔任小組對外窗口、收支明細校網公告、協助推展儲蓄戶經費籌措、個案審核

組員

鄭德茂

訓導組長

協助導師填寫並呈報個案申請表與訪視表、經費籌措與個案審核等業務

組員兼紀錄

梁淑美

教務組長

協助推展儲蓄戶經費籌措、個案審核、會議紀錄

組員兼會計

王美珍

主計

協助推展儲蓄戶存管與動支程序、個案審核

組員兼出納

黃郁婷

出納

協助推展儲蓄戶存管與動支程序、個案審核

組員

郭湘南

教師代表

代表教師協助推展儲蓄戶經費籌措、個案審核

組員

張長壽

家長會代表

代表家長協助推展儲蓄戶經費籌措、個案審核

九、經費動支程序
(一)經本校教職員工或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向該個案學生班級導師反映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表(如附件一),經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個案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
(二)如遇緊急情況,得由組長視其急需情況,先行核准撥付補助款,並於下次小組會議時,提請追認,以應救助時效。
(三)經費動支由學校主辦人員擔任,由小組會計依程序審核開支核銷,並以專帳管理,各項帳務處理方式及報表以現行帳務處理方式處理。
(四)本專戶表格(附件1)公告於校網供各班導師下載使用,或提供紙本於教導處取用填寫亦可。


十、補助標準:
(一)每個案經導師提報,一學期補助累積金額最高以15000元為限 
          (二)特殊情況,另案辦理


十一、捐款者之褒獎:捐款者之褒獎依教育部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於本校校網公開表揚。


十二、徵信
(一)本校由小組建立本案專屬網站或網頁,並於其上公布徵信資料:
1.接受校友、家長、善心人士主動捐款:至少每6個月,應將捐贈人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財物、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2.經地方政府擇定之學校向內政部申請聯合勸募許可者,應依「公益勸募條例」及內政部許可函示規定辦理公開徵信。
 (二)每學年度結束一個月內,由小組定期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
(三)公告內容應注意依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經費籌措、存管、提案審查、補助標準、動支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校務會議公開訂定之,並經校長同意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