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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卿盛瑛 - 本站消息 | 2025-03-07 | 點閱數: 22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114.3.7 南市財綜字第 1141750152 號函辦理。

二.宣傳內容:「114 年起自住房屋稅新增辦理戶籍登記規定,接獲財政稅務局輔導通知書者,請把握時效於 3 月 24 日前辦妥戶籍登記。」